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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去年9.27新政实施以来,降价逐步成为全国楼市的主旋律,由此也产生了各种利益矛盾冲突,“退房潮”正是矛盾爆发的具体表现之一。然而,退房不比买菜,当中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解决。在这场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利益博弈战中,谁是赢家?谁最终还是要为市场买单?法律的天平杠杆或许已经做出倾斜。

全国十大城市涌动“退房潮”

  去年,开发商很喜欢玩这一套:要求退给业主“定金”,甚至愿意支付给已经下了定金的买家双倍的价钱来“赎”回房子。今年,出现恰好相反的现象:业主下了定金,反悔不买,甚至宁愿不要定金也要退房...[ 详细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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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弈之“让步”

  阳逻楼盘“佳运·环湖花园”称,已发函通知前期业主,对因降价带来的房价损失,将由开发商补齐差价,平均每户补3万元。这是武汉首个“降价补偿”的楼盘。5月,该楼盘进行9折促销,房价由2800元/平方米,降至均价2500元/平方米,部分前期业主每平方米损失200—300元...[详细]

  保利家园宣布,将于9月底开始实行“价格保障计划”,承诺“如截至今年9月21日的公寓签约均价高于截至2009年10月31日的公寓签约均价,保利家园将给予参与价格保障计划的客户均价差价的补偿...[详细]

  去年曾涉嫌“捂盘惜售”而受到市建委综合检查的四环外某楼盘,近日开始降价销售,并主动联系前期业主,对降价前后的“差价”进行补偿...[详细]

博弈之“不让步”

  万科日前刊发公告,对媒体“考虑出台对业主赔偿措施”的报道作出了澄清,万科明确表示,虽然能够体谅客户心情,但不可能接受任何没有法律、合同依据的补偿、退房要求...[详细]

  因为房价下跌要求开发商退房或降价补偿确属无理取闹,而因为开发商在交楼时间、房屋质量、面积误差、规划设计、权利瑕疵、虚假承诺、办证等方面存在违约提出退房或降价补偿则属于依法维权,法律将给予支持...[详细]

退房指南

教你几招退房“绝招”

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,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。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。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,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,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。

房屋质量不合格

房屋交付使用后,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。

延迟交房

指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,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。

开发商把房子抵押

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,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。

缺少有效证件

开发商证件不全,就属于违法操作,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。

退房流程

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: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、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。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,再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,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。

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

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,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。

违约金就高不就低

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,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。

定金可双倍退还

若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退房,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。

应付购房人首付利息

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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